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品牌建设与标志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使用“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枸杞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