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品牌建设与标志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域保护范围内种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可溯源的枸杞,可以申请使用“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宁夏枸杞”“中宁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枸杞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使用条件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许可使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