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名城保护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保持和延续名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留公众对名城的情感记忆。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