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保护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严重损毁或者灭失,或者保护层级和类型发生变化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保护名录调整方案,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