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大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