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省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免第十八条有效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理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出的辞职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决定接受辞职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