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密切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科学技术协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科学技术协会依法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