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协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制定促进科学技术协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科学技术协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为科学技术协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