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并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