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禁止下列行为:

(一)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

(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为名变相发布中医医疗、药品、器械广告;

(三)其他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