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中医药文化传播第五十条有效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应当聘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禁止下列行为:(一)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为名变相发布中医医疗、药品、器械广告;(三)其他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