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并组织开展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研究,总结推广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名中医等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诊疗经验和特殊技能,抢救发掘中医药古籍文献、民间技术和验方、中药传统鉴定和炮制加工技术。鼓励捐献有科学研究和临床应用价值的中医药文献、处方、诊疗方法和技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