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化、现代化、产业化发展。

鼓励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豫产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大宗中药材品种的保护和生产,加强产地生态环境保护,支持豫产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

扶持豫西伏牛山区等建设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小品类中药材的培育及种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