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中医药与养生保健、养老、文化、旅游、体育等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为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