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遵循中医药基本理论,符合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和技术规范。冠以个人名称的具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和规范,经设区的市以上中医学术组织考核推荐,可以在辖区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中推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