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第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运用互联网等技术依法开展中医远程医疗、移动医疗、智慧医疗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