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四章 执法协作第三十二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