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勤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涂装标识。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