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自治州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途径,守护好民族团结的生命线,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