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