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增强军政、军民团结。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