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城乡社会保障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