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筑牢青藏高原南缘滇西北生态安全屏障。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