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支持民族艺术创作、文艺演出、文化交流和少数民族传统节庆等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整理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强民族体育基地和设施建设,培育壮大民族体育产业。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