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迪庆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