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应当全面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建立健全有效衔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教育教学体系,提倡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重要场合、场所、会议、活动等使用普通话。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