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民族宗教、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违法行为信息通报等旅游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旅游经营、扰乱旅游秩序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