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