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普查、分类评价和论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应当依法维护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