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景区(点)设施、酒店等旅游建设项目的,应当符合自治县旅游发展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地方法规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