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遵循科学规划、规范建设、各司其职、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