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各种投诉,发现、制止和依法查处或者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与风景区管理机构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等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