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风景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风景区管理规定,服从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