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点和文化内涵,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特色旅游、体育健身等公益性、大众化服务项目,优化风景区生态旅游、文化休闲功能。

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风景区的规划及功能特点,投资旅游服务和文化休闲项目。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