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风景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以及风景区的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游览接待容量、游览线路、经营服务网点和特色街区业态布局。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