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风景区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以及风景区的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游览接待容量、游览线路、经营服务网点和特色街区业态布局。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