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风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调等,应当符合风景区规划,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