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在风景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