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八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按照行政区域建立红十字会,设置独立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疗机构、企业等单位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