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第九条有效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公民,可以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申请,经批准成为个人会员。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入红十字会,应当按照隶属或者登记关系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批准成为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当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贡献的中外人士,各级红十字会可以授予其同级红十字会荣誉会员称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