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的不足部分,由财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