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第二十八条有效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为就诊的精神障碍患者制定适宜的治疗方案,并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注意事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精神障碍患者使用药物,应当以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