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第二十七条有效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