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与治疗第二十六条有效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其近亲属或者送诊单位应当按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通知接回。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