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三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的预防意识和能力,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公益性宣传,为全社会重视心理健康,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营造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