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开展社会信用示范区、示范行业等创建活动,建设诚信街道(乡镇)、诚信社区(村),提高公众守法诚信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等部门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将诚信教育、信用知识作为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诚实守信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