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第八条有效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主体在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作出的书面承诺,其履行情况应当记入信用记录,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