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 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个人信息一般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信用主体对其受到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守信信息,提出不予公开的,应当尊重其意思表示不予公开。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