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建设、运行和维护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其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开放合作,促进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建立同司法机关、垂直管理单位、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驻市央企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