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有效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遵循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与文化、商贸、旅游等产业协调发展。鼓励依法开展有利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活动。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