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有效实施大运河河道本体重要点段保护修复工程。文化和旅游、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城市管理、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对大运河河道本体重要点段进行保护维修、清淤疏浚和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