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